6月19日,记者获悉,辽宁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对全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
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实施意见》提出,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落实创业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来辽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待遇。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
实行全额贴息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辽宁省将为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业提供场地、经费和指导服务。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辽宁省还将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将就业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邸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