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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就(创)业地

更新: 2017-06-19 17:33:20 | 东北新闻网 

沈、大两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

日前,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提高到65%。

-落户

沈、大两市落户主要看稳定住所、社保年限等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已实施积分落户的沈阳、大连两市,要针对上述人员在积分设置上提高分值、增加权重。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切实做到能放全放、应落尽落。全面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调整完善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沈阳、大连两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除沈阳、大连两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不得在购房落户中设置房屋面积和房款金额的限制,取消投资落户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的限制。

-公共服务

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住房

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者纳入保障房范围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同时,将新就业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分配方案。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研究制定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等政策,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关键词:辽宁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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