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镇S710路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八条 学校特色:甘肃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甘肃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政府同意,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成为甘肃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理、工、经、管、教6个学科门类,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甘肃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