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6月14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今年宁夏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从8月1日起开始报名。
到事业单位实习的对象为2017年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扶贫开发、扶残助残、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实习时间为1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补贴具体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等一类区每人每月148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二类区每人每月1390元;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三类区每人每月1320元。实习期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作调整的,基本生活补贴从调整的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对实习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月下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互联网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各2张复印件、户口本和2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拟到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报名,拟到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
据悉,根据安排,9月1日起,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实习。10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至时间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