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提高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艺术素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每年招收一些高考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同时又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进入本校高水平艺术团。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可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等。
二、高水平艺术团报考资格的取得及公示
2017年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工作,采取全市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全市统测)与各招生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凡拟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且拟报考项目在全市高水平艺术团统测范围内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拟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或认定),只有全市统测及招生学校测试(或认定)均合格的考生方能取得该校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考生报考全市统测未包含的项目,须直接参加报考高校的测试(或认定)。通过相关测试合格的考生一般需与招生高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认定协议,协议中一般会包括在录取时优惠的分值、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可报考的专业以及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很多招生高校规定测试通过但未与学校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