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项计划:(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且为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户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优化考试招生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考试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要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咨询查询等工作。要积极为考生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招生服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设立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通知》强调,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同时,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全力维护高校招生工作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