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的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的要求,经教育部批准,2017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浙江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除上海纽约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方案外,其他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按照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成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为录取依据,形成我省高考与高校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录取体系。
做好我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旨在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突破 “一考定终身”和“唯分数”等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约束,促进高校更科学地选拔适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要求的专门人才。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科学选才、促进公平公正作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扎实做好招生实施办法(或简章)制定、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方可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教育部已单独批复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教育部部属院校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计划从我省的统招来源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学校在我省来源计划的20%。
二是明确有关报名考试录取时间。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下旬以前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具体时间由高校确定),由考生向高校提出申请。在对考生资格审核阶段,试点高校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为综合录取提供依据。对在综合素质档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从2015年起,高校的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的有关要求,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后(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院校在提前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之后、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完成投档录取。
三是正确使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高中综合素质档案评价材料可供高等院校招生时使用。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其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帮助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使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高校的自主测试成绩在评价中共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