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下发通知,根据《2017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今年江苏省计划招生372800人,其中本科194800人,专科178000人。今年江苏承担2017年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其中本科27600人,高职(专科)17500人。
支援中西部招28.7万人
教育部明确,2017年,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共安排28.7万人,其中本科16.7万人、高职(专科)12.0万人,有关省份安排国家协作计划任务要以公办高校为主。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安排6.3万人、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从2017年起,各地、各部门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与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分列下达。
不得减少本科招生计划
教育部要求,“十三五”期间,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重点建设高校要统筹做好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不得减少本科招生计划。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行使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和考生入学机会,合理确定本地、本部门2017年高职(专科)招生总量和所属高校分校招生计划,保证高职(专科)教育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高校不得擅设各类分校
教育部明确,继续调减成人高校和分校办学点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各类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擅自设立各类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对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招生。
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班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严格预科生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审批,并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2017年转入高等教育阶段的预科生,要占用有关高校今年的招生计划。 记者 刘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