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音乐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校区:市区路号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教育部下达的本科专业计划规模,学校教学需要及历年生源质量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无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十、录取规则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进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市)高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需为同一学科专业组),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音乐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十三、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4316349十四、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十五、网址http://jwc.shcmusic.edu.cn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