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 杨心壤)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为72分,相关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一同发布的还有居住证积分指南和申请上海户籍办法。
据了解,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6年基本相同。可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成为申请主体: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在上海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此外,通知对用人单位作出进一步要求。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