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至14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高考补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二)考生须于 2020年5月21日 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择 13624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选报专业志愿。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三)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执行,为报名费30元,每科考试费40元。我校单招(除退役军人)、综合评价合计缴费150元/生(报名费30元+文化素质基础知识2科80元+职业潜质1科40元),退役军人合计缴费70元/生(报名费30+职业潜质1科40元)。缴费方式见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详见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五)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全部采取网上测试的办法。
第十六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
(一)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测试成绩,包括文化素质基础知识(两科)和职业潜质,占总成绩60%。
(二)单独招生,测试文化素质基础知识(两科)和职业潜质,退役军人测试职业潜质。
第十八条 考试安排
(一)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考试前三天登录学院官网,进入考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学院官网地址:http://www.tskjxy.com.cn/
(二)考试时间
2020年6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九条 网上考试办法
(一)考试系统
考试系统以学院官网公布的《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为准。
(二)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2020年5月28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有: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三)考前模拟测试
2020年5月30日9:30至10:30。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四)考试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基础和职业潜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排序。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学校的测试成绩排序。
(四)退役军人录取:按照职业潜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免试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公示
(一)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6月5日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6月8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为14800元/人.学年,住宿费2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其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二等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0538-6361059
招生处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校网址:www.tskjxy.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119办公室
邮 编:27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