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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规制校园欺凌应制定专门法

更新: 2017-03-08 17:33:26 | 新京报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屡屡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今年2月27日,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接受采访时透露,去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
 


 

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建议应对校园欺凌的界定进行法律界定;有代表建议调整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屡屡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今年2月27日,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接受采访时透露,去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

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这一社会问题也成为诸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高小玫分别以民革中央和个人名义提交两份关于防范校园欺凌的提案。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目前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条文分散,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等部门法及行政规定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操作性不强;教育部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的规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有必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

高小玫认为,若《校园安全法》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可就校园欺凌的界定、强化监护人责任追究等方面先做一些尝试。

她建议,应通过发布部门意见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校园欺凌的界定进行专业的法律界定,应该将“精神损害”作为构成要素,在司法认定中体现适当权重。“校园欺凌对孩子造成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一辈子都过不去。”高小玫说。

在监护人责任追究方面,高小玫认为,此前的法律法规还太过笼统,不具备可行性。她建议,在将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或专项立法时,可以强化监护人的督促和制裁措施,让监护人“有感”。具体而言,可以对监护人的管教措施规定一到三年的期限,定期汇报,并责令监护人就管教措施缴纳保证金。

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

惩戒校园欺凌应制定细则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向大会提出了为校园暴力立法的建议。昨日,刘晓翠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等部门对她的建议已经有了回复,今年她将继续提出为惩戒“校园欺凌”制定细则的建议。

在网上看到几个校园暴力的视频后,刘晓翠用“触目惊心”形容自己的感受。她表示,这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呈团伙化、残忍化、年龄低龄化的态势,而且网络视频的监管缺失,暴力视频直接就被上传到了网络上。

她提出,在中国如何处理校园欺凌、如何定义校园欺凌?各个专家学者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很多采用国外的定义。为了更好应对中国校园欺凌问题,建议组织开展系统研究。

她建议,推动出台具体、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议教育部门对校园暴力和欺凌作出细化规定,并出台相关惩戒规则推动出台具体、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来切实防止校园欺凌行为。

她建议对教育工作者、老师、学生、家长等开展有关校园欺凌的专题培训,从而推动校园欺凌事件的科学解决。

此外,她还建议积极构建第三方处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均面临经验不足的困境,有些学生家长采取上访、堵校等激烈手段主张权益,也有些学校因处理方法不当而导致矛盾升级,致使一些轻微的校园欺凌事件上升至社会热点演化成公众事件。

为了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建议通过引入类似专业律师事务所或者专家团队、社会组织等官方、校方、受害者、施害者都认可的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积极构建校园欺凌案件的纠纷调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贺优琳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提前

全国人大代表、中山纪念中学原校长贺优琳提交《关于有效制止校园暴力行为的建议》,呼吁加大校园暴力违法成本,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提前,“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应对监护人也要做出连带处罚”。

“青少年暴力案件的增加,这是和现在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暴力倾向密不可分的”,贺优琳对新京报记者说,三个“缺失”导致了上述现象: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学校道德教育缺失,幼儿学前教育缺失。

贺优琳建议,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必须先解决这三个“缺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国家要规定校园欺凌的准确定义,对校园欺凌行为分级,对应不同的响应机制和处理措施,以避免因学校、家长对行为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而产生争议;将学前教育尽快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围,实行免费教育”。

他表示,弥补三个“缺失”的同时,还应该加大校园暴力违法成本,适时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修改《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调整现行的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此外,他认为应该严格监管网络视频,“一些孩子恶意拍摄校园暴力视频放到网上获得点击率,是想获得扭曲的满足感,网上不加监管的传播,对于被欺凌的孩子是二次伤害。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很多青少年在暴力、血腥的网络游戏和信息中迷失自我,导致去模仿和传播不良行为。建议国家也尽快出台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有效制度,例如信息的分级和限制范围设置”。

★新闻回放

●2015年5月

陕西省蓝田县一个初中女孩因被嫁祸“在其他宿舍偷钱”,而被几名同学殴打讹钱。女生在给父亲留下字条“我走了,无期,不见”后“失联”。半个多月后,女孩家人辗转多地,终于在西安一家面馆找到了她。

●2015年6月

一段“小学生被多人围殴”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几名初中生把一名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关在屋里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后表示,施暴的4人已到案,均为未成年人。

●2015年6月

江西永新县一名女生被要求下跪,遭七八名初中生围殴,打人视频时长5分多钟。永新县公安局调查发现,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

●2016年12月

北京中关村二小一名学生被同学将有厕纸和尿液的垃圾筐扣在头上。中关村二小调查后披露此事基本经过及调查情况,并表示对该事件发生“深深自责”,对给学生及家长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

93教育编评:这是一个很好的提案,欺凌方就算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是有行为辨别能力的。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欺凌者的保护伞,要让欺凌者认识到什么是可以做什么是不能做,为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

关键词:规制校园欺凌 专门法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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