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要把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作为必修课程,其中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高中阶段学校要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内容,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14天。
在军事理论教育教师选配方面,《办法》提出,高校应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军事教师,教师数量与年度招生人数按1:500~1:800比例配备。高中阶段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1~2名军事教师。
《办法》强调,坚决杜绝学生军训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教育厅制定《广东省学生军训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学生军训基地建设、训练和管理秩序。
经费方面,《办法》明确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按事权划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按照校内训练生均150~200元、校外训练生均200~250元的标准纳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高中阶段学校军训工作经费,由学校纳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办法》还强调,加强对学生军训安全的指导、监督、预防和管控。各学校要建立学生军训安全教育、保险赔付、伤害预防制度。军训期间,承训单位和学校应分别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督导和落实相关军训安全工作制度,有效管控风险,防止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