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贺蓓 广东高校学生住宿费或涨价。24日,关于广东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指出,高校学生宿舍新増安装空调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200元;新増安装电梯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100元。《通知》强调,严禁按照学生出钱多少安排学生住宿标准。该方案自2018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大学生们,你怎么看?
新建改建扩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有所调整
改为高校在最高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并上报
24日,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改革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4日—8月3日。
《通知》提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的核准方式,由现行省市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核定标准,改为由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自行确定,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告同级发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
其中,各类型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最高标准,在国家和省政府未出台新政策之前,仍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执行。
新增安装空调的每生每学年或可加收200元
新増安装电梯的每生每学年或可加收100元
《通知》提出,在粵价【2007】186号、粵价【2008】150号文所列明“设备与条件”基础上,新増安装空调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200元;新増安装电梯的,可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加收100元。
同时,粵价【2007】186号、粵价【2008】150号文所列含水电费的住宿费标准已包含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的用水和8至10千瓦时用电费用;一级以上学生公寓同时包含每生每月1.6立方米的热水,该1.6立方米热水不得与应包含的水、电重复计算。
住宿费不含水电费的,其费用由学校据实计收;含水电费但超出规定范围用水用电及热水的,仅对超出部分据实计收,不得重复计收热水费和水电费。对据实计收的水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
严禁按照学生出钱多少安排学生住宿标准
《通知》强调,学生住宿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按照学生出钱多少安排学生住宿标准。如学校客观条件允许,学生自愿,实际安排住宿人数少于规定的住宿人数时,住宿费标准可按该类宿舍规定的收费总额进行分摊。
同时,《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各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收费,要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据悉,《通知》自2018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废止)。
附:
《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4日—8月3日
信函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31
传真:(020)83134195
电子邮件:fgw_sfgl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