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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教室砍伤同学被判1年半

更新: 2017-12-19 20:24:26 | 江苏都市网 

南京大学生刘东在上课时,突然将一把菜刀砍向同学齐强的头部。见齐强跑掉了,他又追砍过去,后被老师和同学制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此案的判决,南京栖霞法院判决刘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6月,在南京某高校的教室内,正在上课的刘东突然从桌下的大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刃长约25厘米的菜刀,很快转身对着齐强的头部砍去,造成齐强的身体多处受伤,后被同学制止。

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刘东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刘东在庭上交代,自己和齐强没有矛盾,砍人的原因是觉得自己无法改变世界,就想去死。他心想把人砍了警察就可以把他枪毙,就可以实现去死的愿望。上课时,气温比较高,特别烦躁,他随机找了坐在身后的齐强砍过去。

刘东的同学表示,刘东和齐强是同班同学,平时也没什么矛盾。刘东平日里跟同学交流还是比较正常的,不过他行为比较奇怪,比如会留长发,还有喜欢戴白色头套。而任课老师也表示,刘东穿着怪异,不太与同学沟通,但平时并没有跟同学有过言语或身体的冲突。

上课时坐在刘东旁边的同学则告诉侦办的民警,在上课期间,刘东曾经跟他说,如果今天有什么反常的举动,一定要控制住他。

法院认为,刘东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刘东的家人积极对受害人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处刘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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