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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

更新: 2017-11-21 16:12:25 | 东北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自主发放。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引导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有效服务产业需求,允许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高校可自主制订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优化高校进人环境,高校根据本校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简化进人程序,为高校招聘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充分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由学校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

关键词:辽宁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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