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教育工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原则;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素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0名,根据各地行政村数量、2017年选聘任务完成情况和2018年选聘计划申报情况进行分配,其中:福州市105名,厦门市40名,漳州市65名,泉州市85名,莆田市75名,三明市120名,南平市145名,龙岩市80名,宁德市7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下同)选聘名额视情况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