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1月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10月份行政处罚公开表,福建医科大学新校区第一餐厅等三所高校餐厅因经营不合格食品或使用不合格餐具,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有一所高校餐厅因能履责被免于行政处罚。
据悉,福建医科大学新校区第一餐厅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马耳(福建传统小吃,因形似马耳朵而得名),被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5000元的罚款。
福建师范大学和熙园餐厅和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第一食堂均因涉嫌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另外,福建江夏学院第一餐厅所购胡子鱼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涉嫌兽药残留量超标,但鉴于该餐厅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其所采购食品的进货单据、供应商资质,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