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佑海教授
孙佑海,男,1954年7月生,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当代绿色经济中心顾问,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学习经历、工作简历
学习经历: 1978-1982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2-1985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97-2000年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5年-1994年 国务院法制局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1994年-2008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历任副局级巡视员兼法案组组长,法案室副主任,法案室主任
2008年起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一级高级法官,先后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法院报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2012年3月起担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5年至今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二、学术研究简介
40年来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在环境法学研究上收获颇丰,2004年以来先后主持的项目40余项,其中有国家发改委项目、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2项)、国家海洋局项目、环境保护部项目(4项)、最高人民法院项目(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
主要研究成果:
(一)著作:著有《环境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4月第一版(主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创新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年2月版(第一作者)。《循环经济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一作者)。《生态法学与生态德学》,中国林业出版社2010年版(与沈守愚合著)。《侵权责任法适用与案例解读》,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主编)。《超越“环境风暴”——中国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独著)。《循环经济立法框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主编)。《中国循环经济立法论》,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主编)。《世界环境法汇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主编)。《中国环境法(日文版)》2007年日本出版发行(2015年修订,再版发行)。《中国水污染防治法(日文版)》2010年日本出版发行等著作20余部。
(二)论文: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求是》、《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行政管理》、《人民日报》等期刊杂志和报纸上发表20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三)获奖情况:
1、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循环经济法制保障研究》被评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等级。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获中国法学会改革开放三十年大型征文评比一等奖。
3、《循环经济法制保障机制研究》获天津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4、《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建议》(国参建言)获天津市智库成果一等奖。
5、2014年荣获第八届中华环境奖。
6、《论我国网络安全面临的问题和立法对策》获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主题征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