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3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是山西省临汾市政府举办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拥有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个国家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畜牧兽医、康复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园艺技术、旅游管理6个省级重点建设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2个省级骨干专业,食品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为省级高水平重点建设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园艺技术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旅游管理、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6个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同时,机电一体化技术为省级品牌专业,护理为省级特色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六年保持在90%以上。在武书连2020年中国高职院校综合实力排行榜中,我院排名跃升至399位;2021年获批智能制造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双高建设”进入全省第一方阵;2022年金平果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综合类职业院校第145位,全省第8位,全省市属高职院校第2位。教学能力大赛在全国高职院校中排第28名。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高职院校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集体一等奖、全能操作一等奖;全国汽车职业院校课程设计大赛集体二等奖;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师二、三等奖获得单位;获得全国青年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队”“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省级“平安校园”“山西省对口升学职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绿色校园”等称号。
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荣获国赛一等奖1名、三等奖1名、集体“最佳组织进步奖”;在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荣获国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荣获国赛三等奖1项;荣获第六届、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2022年斩获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取得了学院在职教赛道上的“首金”,实现了山西省高职院校在该赛道金奖“0”的突破。山西省高职院校“十三五”期间共荣获教学能力大赛国赛43项奖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斩获9项,占山西省获奖数量的21%,全省排名第一;创造了以国赛一等奖为标志,国赛获奖总量全省第一,省赛五连冠的优异成绩;形成了《六维一体、赛教融合,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探索与实践》教学成果,荣获山西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23年在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温氏杯”鸡新城疫抗体水平测定赛项、“华兴科软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赛项、“天堰慧医杯”护理(高职)赛项中教师组、学生组均荣获一等奖。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代码:13171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办学形式:全日制学习
7、学院地址:
埝下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埝下
建设北路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8、邮 编:041000
9、学院网址:https://www.lfvtc.cn
10、咨询热线:0357-3087500
二、指导思想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是进一步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扩大高职院校招生单独权的重要举措。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专业上具有一定职业技能或职业潜质、特长突出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坚持“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的原则,全面指导、科学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研究单独招生工作总体部署及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原则、划定录取控制线等重大事项。
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机构,组建报名、命题、组考、评卷、录取、监督、入学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招生宣传、网络咨询、文化素质考试、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审查、报名录取、监督检查、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3年单独招生共列32个专业、计划1000人。如单独招生计划还有剩余,余额计划将按照晋招考高〔2023〕6号文件规定,调整为普通高考统招计划。
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山西省内已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且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具体确定和组织。
3、外语语种为英语。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
考生按照 《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使用说明书》要求,在3月29日8:00-31日18:00内,凭本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我院和专业志愿。
(二)填报志愿:
考生须提供2023年14位考生号,真实填写有关信息。每个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凭考生号和密码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并根据网站提示打印资料。
2、登录我院招生就业(招生信息),点击“常用下载”(https://www.lfvtc.cn/zsc/cyxz.htm),下载打印《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四)现场确认
考生于4月6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埝下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埝下)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持《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必须带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粘贴高考数码照片加盖公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请将《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填好并粘贴高考数码照片加盖公章。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成绩一栏的文化平均成绩将作为本次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未按时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证明)。
3、高考数码照片5张。
4、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A4纸)一份(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原件)。
5、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的同时,领取准考证。
注:具有实践经历人员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选拔方式
(一)选拔模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评价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2、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采用“面试+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均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3、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无法提供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者、具有实践经历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由学院组织,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命题
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的监督下,学院组织校内外命题专家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职业潜能等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无法提供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者、具有实践经历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毕业生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的职业技能考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学习需要制定,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
(三)文化素质及专业能力测试(笔试)
总分为300分,采用同一份试卷。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综合测试部分,专业能力测试单设。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能力测试每科各75分。考试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8:30——11:30,共180分钟。
考试地点: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埝下校区教学大楼。考场安排4月6日前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lfvtc.cn)和微信公众号(LFZYJSXY)公布。
(四)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及面试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
2、面向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面向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职业技能考试结合实践经历和报考专业进行。
3、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无法提供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者、具有实践经历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4、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无法提供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者、具有实践经历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测试和具有实践经历人员的职业技能考试和面试时间均为:2023年4月6日8:00——18:00。
测试地点: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埝下校区。测试安排于4月5日前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lfvtc.cn)和微信公众号(LFZYJSXY)公布。
注:未按时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及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录取成绩确定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50%+加分)*5。
2、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无法提供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者、具有实践经历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毕业生的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25%+技术技能测试*25%+加分)*5。
3、具有实践经历人员(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的录取成绩=(面试*50%+职业技能考试*50%+加分)*5。
注: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平均成绩为所有科目成绩的平均数,其中A对应90分、B对应80分、C对应70分、D对应60分。
4、有关照顾加分事项按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采自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库,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录取。学院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备案。
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6、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十、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金的申请和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2、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检组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单独招生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lfvtc.cn)和微信公众号(LFZYJSXY)进行公示。
3、考生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录取过程中,若有问题,可直接到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反映和申诉。
4、举报投诉电话:0357-3087777
5、举报邮箱:lfvtc_jubao@163.com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