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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 2023-03-15 02:20:42 | 就上学 | 关注: 

2023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3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西安汽车职业大学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3〕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实施高校“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有关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全面考核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059

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创办于198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自建校以来,以创办中国汽车类教育特色名校为目标,以“创一流职业大学、办世界汽车名校”为使命,精心培育汽车交通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学30余年来,先后为国家输送各类技术技能型人才15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遥遥领先。

学校设立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中心、高级培训中心、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21个本科专业及37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广汇汽车、东风悦达起亚、吉利汽车、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有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专业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报到注册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党政办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三省楼,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下达为准。

第八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

第十条院校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陆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s://www.sneac.edu.cn/pzweb/flzs/flzs.jsp),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于申请次日至2023年3月10日18∶00,登录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招生网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报名系统(http://xvuazs.zrzsjy.com/Pro_BM/User/Login.aspx),进行网上选报专业并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考试形式

2023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测试时间均为60分钟。

(一)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2023年3月10日-12日、3月18日-19日到我校临潼校区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并于2023年3月10日-12日、3月18日-19日到我校临潼校区进行现场测试。

(1)普高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300分。

(2)“三校生”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技术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形式,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第十三条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将参加我校考试的考生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条2023年3月22日17∶00前,我校将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临潼校区及我校驻各地招生办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2023年4月6日9:00至10日17:00,已在我校参加考试且未到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参加我校递补预录取。

第十七条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2023年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临潼校区及我校驻各地招生办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600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300分组成。

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600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200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考生,入学后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关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500元。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王一路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xvu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vu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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