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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翻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 2023-03-15 02:13:03 | 就上学 | 关注: 

2023年西安翻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翻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3年西安翻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西安翻译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西安翻译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即将开始,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为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翻译学院

国标代码:12714

在陕招生代码:80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翻译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校概况

学校内设的教学机构承担各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学校下设二级学院有英文学院、亚欧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高级翻译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学院。

学校下设有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23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翻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培育专业:财务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日语、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环境设计、法语、汉语言文学;省级重点专业: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日语、电子商务。学校获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试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教学项目2个,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共计31门。获评省级教学团队6个。

学校现有陕西终南学社、陕西口岸发展研究院、陕西颖创跨境贸易研究院、电子商务运营研究中心、翻译研究所、日本研究所、新丝绸之路研究中心、“省-市-校”外宣话语研究中心等19个学术研究机构。

学校独创的“外语+专业+现代技能”或“专业+外语+现代技能” 培养的复合应用型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用人单位给予“下得去、留得住、懂外语、守纪律”的良好评价。以特有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形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赢得了“学在西译”的美誉,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邮编:710105

学校网址:http://www.xaf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纪检负责人和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安全保卫、纪律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处负责审定拟招生专业及计划,教务处负责制定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及文化基础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xaf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895-1999029-85896666

纪检电话:029-858925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包含: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环境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商务英语、学前教育、应用日语。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报名对象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考生申请

第十一条2023年3月3日9:00-3月9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并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测试时间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及没有学业水平成绩的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


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 2023年3月10日、11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五条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到注册后,我校招生计划若仍有缺额,在已上报我校成绩库的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第十六条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入学普高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7项)

70

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D级:4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30

A级:5分;B级:4分;C级:3分;D级:2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200

根据测试成绩记入

第十八条 相关说明

1.“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文化基础考试(1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成绩依次排列。

2.“三校生”、同等学力及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考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内容包括语文60分,数学4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命制。

3.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应考学生个人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占80分,技术技能测试占120分。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分专业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除此之外,学校还设立了各类校友及企业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利民奖学金:4000元/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利民助学金:3000元/年;

学校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退役士兵:3300元/年;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翻译学院负责解释。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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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安翻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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