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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 2023-02-20 05:19:21 | 就上学 | 关注: 

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成立考务组、招生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收费组、疫情防控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督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由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组成,学院统一对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政策宣传。凡属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制定《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实行招考分离,参加招生考务工作的人员和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不得交叉使用。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37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2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择2个志愿。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院认可, 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经我厅批准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分值等参照全省统一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

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一、综合素质评价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赋分,满分50分。不合格科目每门扣3分,缺考每门扣5分。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分,满分50分。

二、素质测试或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各招生专业均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总成绩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调剂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录取时,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再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夏考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

第二十二条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三条基本学制三年,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期间,严格按国家、省、市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执行,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教师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评分教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三十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处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https://www.lyvust.cn/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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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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