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阿坝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4年阿坝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阿坝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阿坝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一)学校全称:阿坝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4647;在川招生代码:5788
(三)主管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阿坝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茂县校区和马尔康校区。
茂县校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号;
马尔康校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我院对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护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填报;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大于25度、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我院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考虑。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通过邮箱(abvczjc@163.com)向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含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共同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后,方可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否则视为同意我院录取。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第十六条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统一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号
邮政编码:623200
招生咨询电话:0837-7427650
学校网址:https://www.abv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