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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 2024-05-18 10:59:10 | 就上学 | 关注: 

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清镇校区:贵州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

观山湖校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贵州省示范高职学院”“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并多次在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1 年获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贵州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曾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贵州省特等奖、一等奖等奖励,现为黔南州磷化工及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院校,贵州职业教育服务 32 个产业发展中工业产业的牵头单位,获批建设了数十个贵州省“质量提升”“兴黔富民”和“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

学院硬件条件优越,学院现拥有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500 余亩。生均仪器设备值超过 10000 元/生,建有专业实训室 100 余个,其中 4 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 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 个省级开放型实训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共同体成员。

此外,学院还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中国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贵州省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基地、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贵州省劳动教育示范基地、贵州省科学素养提升示范基地、中国—东盟民族工艺研学基地、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营地、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贵阳市筑创荟“大学生科创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的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2024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面试时出示省考试院艺术专业考试的成绩依据。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4 年3 月11 日09:00 至3 月17 日 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专业志愿。

(2)贵州省户籍退役军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退出现役证》和本人户口薄前往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核,同时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专业志愿,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学院官网。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3月25日,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

2024年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往届生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届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占比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占比50%。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比50%。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50%。

3、退役军人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稍后通知。

三、考试安排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需提供贵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认定依据。

③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②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③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3)若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未提供贵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若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

(4)若填报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若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

(5)退役军人录取: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别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6)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8)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试报读我校。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年

学院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

学院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www.gzky.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gzky.edu.cn/zsxxw/

咨询电话(传真):

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 (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qq.com

联系人:陈老师、宁老师

监督电话:0851-8581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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