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4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起由延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其前身是我党1937年在延安创立的第一所师范学校——鲁迅师范学校。
学院占地总面积764亩,其中,校本部占地525亩,技能培训中心占地59亩,师范校区占地157亩,农校校区占地12亩,附属小学占地11亩。学院内设10系2院1部共13个教学机构,下设5个附属单位。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学院有教职工1555人,其中学院877人,技能培训中心32人,中职教育中心143人,附属中学247人,附属小学207人,附属幼儿园49人。
学院本部总建筑面积38.8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5.8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13.94亿元,其中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0亿元;图书馆总面积2.7万平方米,读者座位940个;馆藏图书总量60万册,电子图书5万G;阅览室征订杂志377种,报纸35种。学院拥有学报和院报两类期刊,《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的刊物,刊期为双月刊,国内刊号为CN61-1472/G4,国际刊号为ISSN1674-6198。《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刊期为月刊,国内统一刊号为CN61-0833/(G)。
自2005年合校建院以来,经过“十一五”的整合规范,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十二五”的巩固提升,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校;“十三五”的改革创新,成为国家优质校建设单位;进入“十四五”,成功跻身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院校行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s://www.yap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联盟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2;0911-82628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我院招生专业39个。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考生。
2.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neea.edu.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4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2:00,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点击“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填报2个专业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测试
测试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时间:2024年3月23日8:30—11:30。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按满分计入总成绩。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时间:2024年3月23日14:00—18:00。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主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进行递补预录取,公示计划时间为4月13日12:00前。
第十五条 我院首次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20室进行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考生于 2024年4月15日9:00至4月17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20室进行现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且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0%。按照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录取专业均满足考生一志愿。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各专业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4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一般专业6500元/生·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8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