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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 2024-05-14 02:13:00 | 就上学 | 关注: 

2024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4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99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资源环境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是重庆市工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重庆环境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单位、重庆职教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重庆市高教学会财经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现有占地面积约438亩,规划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目前总投入约6.2亿元,已建成校舍面积约16万平方米,在籍生突破10000人,在校生约9000人;拥有包括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足球场、篮球场、学生公寓、食堂、超市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运动、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学校二期工程建设正在积极推进,陆续峻工。

学校领导班子主要由行业著名专家、教授构成;二级学院院长大多数具有985、211院校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学校现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教育技术和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5%;学校从企业聘请行家能手担任双师型教师,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学校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建有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院等研究平台。重点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汽车工程”+“财经商贸”+“大健康”+“学前教育”相互融合的六大专业集群。其中,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专业是目前重庆市高职院校唯一开设的专业,环境工程技术专业获首批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立项。

学校坚持“手脑并用、理技同行”的校训,牢固树立特色鲜明的发展理念、集约集优的建设理念、和谐共济的生态理念、激励激发的教育理念、全员共治的治理理念等五大办学理念,以“尚礼乐学、善思爱创”为学风,以“学子为本、乐教爱生”为教风,以“传承文明、启智求真”为校风,加强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走产教融合、政校企园合作的特色发展之路,与政府部门、100多家企业、30多家幼儿园签订了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协议,与中软国际、上汽大众等行业头部企业联合成立了中软国际智慧数字产业学院、上汽大众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双方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就业、师资培训、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

近年来,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全面提升,2023年学生参加全国省部级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共获得奖项近100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及国家级奖励20余项,获第五届全国高校“计算机能力挑战赛”国家级特等奖1项、三等奖2项,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生态环境类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二等奖1项。以优异成绩充分展现了资环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xxw.cqzhxy.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该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xxw.cqzhxy.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环境监测技术、休闲体育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zsxxw.cqzhxy.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4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23-4379316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招生部门: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3793190、43793191、43793193、43793136

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cqzhxy.cn/

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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