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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 2024-05-13 00:43:46 | 就上学 | 关注: 

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全国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天津市高职优质校、天津市双高建设单位。

学校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主办,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服务天津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和“1+3+4”产业布局、服务“津城”和“滨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围绕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大方向,服务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以新技术为引领,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的原则,以数字化、智慧化为创新方向,建成了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建造学院、商贸物流学院、现代服务管理学院、数字创意学院6个二级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2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以实行“1+1+N”建设模式与头部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智慧商贸物流”“智能建造”“滨海传媒”“数字创意”产业学院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创设了“以人为本、职业导向、形式多元”的教学模式,开展岗课赛证融合的教学模式;开展“把企业搬进校园、把课堂搬进企业”的双向嵌入式教学模式;开展作业即作品、作品即产品、产品即商品的工作室法教学模式。落实“三个对接”,通过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方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学校牵头建立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政、行、企、校、研”五方协同的“天津市滨海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已经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

“十四五”期间,学校按照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要求,规划完成新校区建设,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围绕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校的关键办学能力。学校将面向区域、面向产业、面向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与科技发展相适应,与产业需求相对接、与和谐社会构建相匹配,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深化各项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教育理念先进、地域特点突出、高职特色鲜明、地区建设一流、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32个专业。

第九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学校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学校网站(www.tjbpi.com)、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美术)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生•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生•学年(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优先为原则。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四类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须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请假申请,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视为放弃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或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咨询电话:022-60315373、6031537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网址:http://www.tjbpi.com

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平台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60315300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录取资格将予注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天津市高职优质校、天津市双高建设单位。

学校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主办,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服务天津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和“1+3+4”产业布局、服务“津城”和“滨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围绕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大方向,服务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以新技术为引领,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的原则,以数字化、智慧化为创新方向,建成了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建造学院、商贸物流学院、现代服务管理学院、数字创意学院6个二级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2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以实行“1+1+N”建设模式与头部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智慧商贸物流”“智能建造”“滨海传媒”“数字创意”产业学院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创设了“以人为本、职业导向、形式多元”的教学模式,开展岗课赛证融合的教学模式;开展“把企业搬进校园、把课堂搬进企业”的双向嵌入式教学模式;开展作业即作品、作品即产品、产品即商品的工作室法教学模式。落实“三个对接”,通过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方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学校牵头建立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政、行、企、校、研”五方协同的“天津市滨海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已经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

“十四五”期间,学校按照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要求,规划完成新校区建设,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围绕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校的关键办学能力。学校将面向区域、面向产业、面向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与科技发展相适应,与产业需求相对接、与和谐社会构建相匹配,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深化各项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教育理念先进、地域特点突出、高职特色鲜明、地区建设一流、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32个专业。

第九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学校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学校网站(www.tjbpi.com)、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艺术(美术)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生•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生•学年(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普通高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四类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须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请假申请,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视为放弃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或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咨询电话:022-60315373、6031537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网址:http://www.tjbpi.com

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平台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603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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