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MBA招生简章内容包含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学制、报考时间、报考资格、初试、复试、调剂、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南京工业大学MBA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办学历史可溯源于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江苏省人才强校试点高校、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江苏省落实“科技创新改革30条”试点高校。学校在武书连2021年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名位列第67位;上海软科2021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54位; 2021年9月ESI综合排名进入全球前1‰,2022年3月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55位;自然指数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38位;泰晤士高等教育2022年世界大学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50位。学校秉承“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以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创业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形成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鲜明特色。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师生3000余人,设有工程建造与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MBA(工商管理)、MEM(工程管理)、MPAcc(会计)、MF(金融)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12个本科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工程管理专业为国家级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及江苏省特色专业,金融学与市场营销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学院科研工作发展迅速,近5年累计获批国家级项目27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重大项目子课题5项;省部级项目67项,其中重点以上项目9项,并建有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学院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教学研究(江苏)中心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5个省级科研基地。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优势学科群,进行战略定位,推进学科差异化发展,以“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低碳经济”三大领域作为学科发展的立足点,靶向社会经济应用前沿,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出特有的南工智慧和经管基因。
我校MBA教育项目秉持“创造美好、改变未来”的教育理念,充分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群,借助国家2011协同创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结合科技园、产业园、创业示范园、科技创新协会、知识产权基地等平台资源优势,培养扎根于现实场景的卓越管理理念的践行者、激活者和探索者,使之成为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项目团队领导者。南京工业大学产教融合创新MBA项目荣获中国商学院教育盛典“2021年度中国商学院最具特色MBA项目”。
(招生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企业管理、策划、咨询等工作的相关人士,以及有志于从事企业管理领域工作的相关人士。
(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018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1年9月1日前毕业)。以上须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的学历,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制)
学制3年(课表排课2年,第3年进入论文阶段)。
(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弹性双休日集中授课。
(研究方向)
战略与营销、金融与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与领导力、知识产权管理、智能制造与创新服务、物流与电商、工程项目管理。
(课程结构)
一、公共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商务英语。
二、核心课
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组织行为学、工商管理案例、商务统计分析、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运营管理。
三、实践应用课
校园参观与校史讲座、素质拓展训练、企业家讲堂、移动课堂、企业运营管理模拟、ERP沙盘模拟、企业管理诊断。
四、方向选修课
学位论文写作、消费者行为学、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证券投资学、管理会计与成本控制、财务报表分析、技术创新管理案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公司治理、创新创业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管理、管理沟通。
(特色服务)
★学校特色:创业型大学,双创一流。
★学院特色:学科门类齐全、MBA、MEM、 MPAcc资源开放共享。
★培养特色: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内外师资队伍、案例教学与案例大赛、企业移动课堂、企业家讲堂,产教融合创新。
★学员活动:团队建设、户外赛事、文体活动、联谊活动、学员微讲堂。
★平台服务:共享国家大学科技园、南工大科技产业园、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国家知识产权(江苏)基地等平台资源。
(授予证书)
录取为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如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费与奖学金)
学费总计90000元人民币(分三年缴纳),面向一志愿考生设“知合奖学金”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报名及资格审查)
1、联考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报名的方式,二者缺一不可。
(1)报名第一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新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注意事项:(考试方式):21(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报考院系所):经济与管理学院,代码013;(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报考点):南京工业大学3205考点主要负责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可以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或户口所在地报考点,具体要求以研招网报考点公告要求为准;(报名缴费)提交报考信息后,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考生学历学籍的校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完成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海外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关注)网报成功后,应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单位、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关注相关通知,配合相关工作。
(2)报名第二步:网上确认报名
网上确认时间和确认点: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关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的公告。
网上确认要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未尽事宜详见报考点通知。
2、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入学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及科目
MBA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南京工业大学组织。
(1)初试为全国管理类联考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科目:(204)英语(二)满分100分,(199)管理类综合能力(含数学、逻辑、中文写作,满分200分)。
(2)复试为学校命题
复试时间:2023年3-4月份,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与专业综合笔试、英语听力与口语综合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2、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开学时间)
2023年9月(具体另行通知)。
(上课地点)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丁家桥校区: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地铁1号线);
江浦校区: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地铁10号线)。
(项目咨询)
地 点: 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南京工业大学丁家桥校区科技创新大楼B501室。
电 话: 025-83587461、18012985981
Q Q号: 1556990165 (MBA咨询)
E-mail: mba@njtech.edu.cn
(网络查询)
http://mba.njtech.edu.cn(南京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
(其它)
本《招生简章》如与2023年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