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商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初试复试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上海商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商学院是一所以经管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全力打造“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特色,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名。其中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名。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充说明:
1.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
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7.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8.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9.按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0.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有关要求,学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
五、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考试。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
(二)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届时由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s://yjs.sbs.edu.cn/)公布。
六、调剂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录取与体检
(一)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八、学制与证书(一)学制
我校国际商务和旅游管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
(二)证书
学习期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一)学费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二)奖助政策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构建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另外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贷款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其他事项
(一)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寄发。
(二)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本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予以公布。
附件:上海商学院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链接查看原文及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M3NTQzNg==&mid=2247564000&idx=2&sn=fe51b14da5052e1eef51641effeaaf93&chksm=9ff4dec3a88357d5cf902b8548127162f16f918c4cca5dd70ee722b4a4248689e6273a857409&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