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7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一、学院简介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校。学院坐落于著名避暑胜地北戴河,占地面积800余亩,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是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百所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获奖单位、国家职业教育导游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届省级文明校园获奖单位。
2023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4、学院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非艺术类专业同分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原则详见第5条。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和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关招生要求。学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除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8、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低于170厘米不宜报考、女低于160厘米不宜报考。
9、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器乐种类不限。
10、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唱法不限。
11、歌舞表演专业要求:招收舞蹈类考生,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1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根据用人单位标准):身高男:173厘米-185厘米,女:163厘米-173厘米;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形象气质佳;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口吃、无腋臭、无晕船晕车史;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任何慢性疾病、传染病、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精神病家族史、遗传病史、癫痫病史;无犯罪记录。
13、民航运输服务(地勤服务方向)和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根据用人单位标准):身高男:170厘米-185厘米,女:160厘米-173厘米;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形象气质佳;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口吃、无腋臭;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品行端正,思想健康,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分,本人及家人无犯罪记录。
三、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其中7号公寓800元/人年);八人间600元/人年。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率达25%。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三楼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553、5926611、5926569、5926733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 真:0335-5926733
网 址:www.qvc.edu.cn
邮 箱:qvczsjyc@qvc.edu.cn
举报电话:0335-5926911
本章程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