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3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63 | ||
三、校址 |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东冠校区,杭州市滨江区园区中路16号。 | ||
四、层次 | □本科☑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三、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根据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非艺术类专业6000-6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10350/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网)。 | |
住宿费标准 | 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 ||
十四、资助政策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700-45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5012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网址:http://www.zjvaa.edu.cn/zhaosheng/ 招生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 ||
十七、其他须知 |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要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