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2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2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二、学院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三、办学类型、层次:
民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学院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五个专业群。
五、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兼招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学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建招生资讯》公布的计划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投档录取
(一)面向高中生
(1)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考生在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后,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二)面向中职生
(1)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1年6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工作实行“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3)职业技能测试于2022年3月中下旬举行,相应类别的具体测试时间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中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命题,采用笔试考试,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3)特殊群体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高职分类招考批次常规志愿时,须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型为选择题),方可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
八、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官网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一、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十二、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三、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对于特困生、贫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减免缓交学费、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