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两个专业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铁路分院校区就读,地址:福州火车站桂山路109号,后两年在校本部就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院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等9个专业大类;学院占地总面积1080亩(含福州、厦门基地),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73人。
在9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院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院建有王光谦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三明市CAE技术研究中心、三明市新能源动力电池技术及先进纳米材料研究中心等14个产学研平台。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院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十届)、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四条根据学院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院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 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工类、电子类、化工类、计算机类、美术与设计类、农林类、汽车类、商贸管理类、铁道运输类、土木工程类、制造类、旅游服务类等类别招生,2022年学校面向各类别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录取规则
1.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高中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控制线。
(2)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方可填报常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3.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控制线。
(2)高职分类招考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凡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监督和保证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院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二条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学院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专科升本科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毕业班学生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参加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所报本科学校录取条件的,可升入本科院校就读本科专业。
第十章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和资格审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