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1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1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10(E7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编:261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学院于202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八条 基本情况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北临渤海莱州湾,东临潍河,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级战略的叠加地带,处于青潍都市圈、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等 “五区”的重叠交汇区,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物阜民丰。学院处于山东半岛和山东内陆的咽喉地带,交通非常便利,济青高铁、潍莱高铁、潍烟高铁、济青高速、潍莱高速、荣乌高速从昌邑南北通过,距离昌邑高铁站8.5公里、潍坊北站21公里、潍坊机场30公里,形成了20分钟上高速、30分钟乘高铁、1小时乘飞机的陆空交通圈,具备了立足潍坊、辐射全省、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得天独厚地理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800亩,投资6亿元,建成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图书馆等建筑,建设面积达15.3万平方米,所有建筑全部安装了中央空调系统,为师生创造了冬暖夏凉舒适的学习环境。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国工匠为目标,确立了“德能兼修、知行合一”的校训,塑造了“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风、“博学精研、善教求真”的教风、“乐学善思,精技强能”的学风。打造了全新的教学理念,特色的成长课程,让学生健康幸福成长的育人体系。
学院已建成了与各专业教学相适应的实验室和实训车间33个,图书馆藏书10.1万册,充分满足了学生学习、实验、实习的要求。
学院有全职专任教师138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1人,双师型教师46人,研究生85人,兼职专家、工程师30余人。聘请中国工程院刘韵洁院士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大数据专家委员会委员姜正新博士担任荣誉院长。聘请清华大学聂永丰教授、吉林大学房春生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吴文良院长等一批知名专家为办学顾问。引进了美国斯坦福大学康鹏博士等13名博士为学院学科带头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能够让学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8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考核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院校。兼报春、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既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报考。夏季考生可以选择任意专业报考,春季考生可以跨大类选择任意专业报考。
2.综合评价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四条 报名及缴费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至5日
2.报名网址:
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专业。考生应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本人身份证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缴费方式:网上缴纳报考费时间为3月6日至9日,缴费网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官网缴费窗口(网址: http://www.wfhgzxy.com)。缴费后方可打印出测试系统使用说明,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按照鲁价费发[2016]95号文件规定收费(报名费30元,考试费40元,共计70元)。
特别提示:具体缴费方式见学院官网。考生网上报名缴费一经确认,不予更改或撤销。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 2021 年单独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测试形式。
1.考试办法
(1)单独招生考试:参加单招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网络在线答辩的方式,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采取网络面试的方式。
2.成绩构成与计算:单招考试综合成绩、综评考试综合成绩满分都为200分。
(1)单招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其中:文化素质成绩由语文(40分)、英语(30分)、数学(30分)三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综评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素质测试×70%)×2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组织考官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由教育厅提供;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模拟考试时间:3月10日和3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正式考试时间:3月13 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其他详细考试安排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众媒体等即时发布。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单独招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评价招生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3.计划调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
4.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261300。
第二十条 确定录取名单
1.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示预录名单: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
3.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4.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单独招生文件之规定,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退费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学费标准:根据所学专业不同,每年每生收费5000元—13800元。
2.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 6人间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审查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招生咨询: 0536-7030333 0536-2079888
投诉电话:0536-7323888
学院网址:http://www.wfhgz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