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1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1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1年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省立福安农业职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第一届文明校园”“5A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遴选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的建设院校,2017年、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与整改回访检查。近年来学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第五、六届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各1项等。成立了“闽东乡村振兴研究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青拓产业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科技产业学院”,服务宁德主导产业和闽东乡村振兴。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977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福泰路232号(邮编355000)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
1、招生计划:我院2021年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闽价费〔2012〕356号文),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2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学生退费严格按闽价〔2005〕135号文执行。
五、录取规则:
学院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福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并根据福建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外省依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学体系,贫困学生除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途径完成学业。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3-6558609 6577020
传真号码:0593-6558609
咨询QQ:210373873
学院网址:http://www.ndgzy.com/
电子邮箱:nzyzsb@163.com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