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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高职单招)

更新: 2021-04-24 23:35:42 | 就上学 | 关注: 

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高职单招)

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2021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院宣传招生中心,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1)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录取时,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2)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电话:0595-83091127传真:0595-88909202

网址:www.qzoiedu.com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微信:泉海拾忆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生毕业考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生毕业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院宣传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面向中职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1)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

(2)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0分,专业基础知识2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电话:0595-83091127传真:0595-88909202

网址:www.qzoiedu.com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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