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1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1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监督监察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共5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00名。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高职单招B类)。
综合评价招生: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六章 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一)报名。退役士兵或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志愿填报。3月3日至5日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3月6日至3月10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
第十六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网上远程考试的方式进行。
单独招生考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时事政治、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占总成绩40%;学院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占总成绩60%。
第十七条
(一)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时间:3月12日。
为保证报考我院的考生顺利考试,正式考试之前需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正式考试时间:3月14日。
(二)考试网址
考生参加考试(含模拟考试)前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
进行考试确认,按照流程验证身份,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考试网址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录取: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40%)和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60%)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身高不符合要求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安排。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学制为3年,实行集中学习的教学安排。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六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