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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高职单招)

更新: 2021-04-08 06:04:50 | 就上学 | 关注: 

202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高职单招)

202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1全国各高职院校分数线

2021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202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院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管理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第八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核工作。
第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测试方式,并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若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线下测试,将调整为线上测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900人(含退役军人招生计划2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招生计划1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500人。
第十二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就业)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专业(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就业)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山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
2.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日本就业)专业报考前需要面试(具体面试通知请查看学院招生信息网),未经过面试或面试未通过的到校后需要调专业至二类专业(一类、二类专业见第二十二条)。
3.以春季高考考生身份报考下表中专业的,需考生春季高考类别符合表中对应的类别,不按对应类别报考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专业名称对应春季高考类别备注
药品经经营与管理医药
护理护理
助产护理
药学医药
中药学医药
口腔医学技术医药
康复治疗技术医药
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考生需为普通中专护理专业学生
第十七条 报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2137开头)及学院要求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考试费应于3月10日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缴纳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信息确认
报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春季高考类别考生需提供普通中专护理专业的学籍证明原件(由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加并盖学校公章)或毕业证原件。
材料需于3月10日前将原件拍照发送至邮箱zzkjzs@126.com进行审核(原件自行留存,备查),凡在截止时间前未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9:00至11:00。报考我院的考生,凭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校参加考试。
单独招生(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试类型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能力,总分350分。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适应能力,总分350分。

第六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成绩认定
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笔试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笔试成绩加权之和。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计算,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40%;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专家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类择优录取。所有考生按照考生类型及其报考的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1.第一类专业: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康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按各自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第一志愿专业按总成绩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和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相同,则增加相应专业计划,一并录取,同步减少二类专业总计划。未被录取考生按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剩余招生计划调入第二类专业使用。
第二类专业:除护理、助产、药学、康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以外的专业。按照这些专业调整后的总计划数(以下简称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如果有多名考生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相同,且总考生人数超出总计划数,则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浮1分,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先录取控制线上的第二类专业考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专业计划,按照第一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未被第一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及调剂志愿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不予录取,如总计划已满不予录取。
2.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型考生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到6年。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线上教学、学习与线下教学、学习相结合,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保证授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56506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 5650850
邮 箱:zzkjzs@126.com
网 址:www.zzkjxy.com
微信公众号:zzkj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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