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章程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2021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章程就提供了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1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章程。
2021年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 1 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 1953年,由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主管。学院是全国食品工业类 4 星级高职院校,专业竞争力排行并列第 15 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拥有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求,品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 300 人,其中专兼职教师 183 人,高级职称占 45%,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 47%,双师型教师比例为 48.1%。有全国教学名师 1 人、全国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 5 人、省级优秀教师 4 人。现有黔菜学院、酿酒学院、金沙白酒学院、食品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与建筑工程系、财经商贸系、文化艺术系等 12 个教学单位,建有黔菜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薏仁米研发中心 3 个科研机构,共 24 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高职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分类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计划招生 2448 人,其中普通高中文理计划招生 1224 人,中职生计划招生 1224 人。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3月19日9:00至 3 月 25 日 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19 年 4 月 8 日 9:00至 4 月 14 日 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科目:文化综合 / 日期 3 月 14 日 / 时间:上午 9:00—11:30。
(四)我院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不再进行文化考试。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不再进行文化考试。
第十条 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 6 个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 50%。
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二)凡填报我院志愿的中职毕业生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考生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前交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试资格审核手续。
(三)我院分类考试拟录取名册将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后再下载该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未被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4 月 28 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十二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 1000 元 / 生 • 年;艺术类学费 7000 元 /生 • 年)
第十四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 元 / 人 • 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双桥路 1 号
QQ 咨询群:高中分类:901159107、954291478
中职分类:631925621、957374417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钟老师:18308510374 龙老师:18198550852
范老师:18984315415 陈老师:18085118540
朱老师:15285555790 尤老师:1388511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