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以学校最新更新发布为准,仅供大家参考。
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7657198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说明:1.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供参考,非最终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2.相关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归入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其中,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②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认真阅读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所选择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关于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五、学制、学费标准、住宿情况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生物与医药: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学制均为3年。
3、学制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程管理)7000元/学年,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14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15000元/学年;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28000元;
(3)旅游管理(MTA):学费总计30000元;
(4)法律(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5)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30000元;
(6)公共管理(MPA):学费总计28000元。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住宿费:10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学校最新标准为准。全日制研究生,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在我校研究生公寓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标准:3000元/生);
(2)设有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生/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设有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6)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7)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若有变动,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详情见我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栏目。
(二)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我校按学科、专业进行招生,研究方向的最终确定是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五)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确保在研究生报名、录取阶段(2019年9月--2020年9月)准确、有效。
(七)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