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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说明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学校设有成都犀浦、成都九里、峨眉三个校区,成都犀浦校区为学校主校区。目前研究生学习主要在成都犀浦和成都九里校区。
一、报考类别
21-全国统考
22-推荐免试
23-单独考试
25-管理类联考(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26-法律硕士联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600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约1600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780名。
特别说明:我校所公布的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20年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以我校2020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选择《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可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且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2项目管理的考生除外):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至少1篇;②补修8门及以上报考专业(领域)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由补修课程的高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取得原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具体要求请见《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规定》。
(四)我校凡按教育部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swjtu.edu.cn/web/index.html)。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建筑与设计学院建筑学专业(代码085100),只接受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登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网站,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届时详见“研招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及我校研招信息网公告。
2.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报考资格审查
教育部规定:
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公告。
(五)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将对考试全程进行录像,考后将由上级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回放,并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追述。
八、复试与调剂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与调剂工作,预计从2020年3月下旬开始。学校复试办法、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及安排请考生留意学校研招网和相关学院(中心)网上通知。
(三)因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电子信息(代码085400)、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00)均按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组织复试与录取,不再进行调整。因专业方向考试内容相差较大,建筑与设计学院的艺术(代码135100)按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组织复试与录取,不再进行调整。
(四)为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改善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2020年我校设立“优秀生源调剂专项计划”,在部分学科(类别)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调剂,根据报名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不足专项计划,则该计划用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接收学院和拟接收调剂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详细调剂要求将在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九、学制与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发改委或物价局备案和学校计财处公布为准)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文件,我校将对延期毕业(超过学制)的2020级研究生在超学制阶段收取学费。收取学费按延期时间折算的年标准不超过原专业年学费标准,具体标准以学校收费文件为准。
十、奖助学金
学校为全日制且无固定收入的研究生提供多元的奖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一)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按照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其评选工作,按《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参考标准
(二)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2. 硕士生“三助”助学金
“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教”、“助管”的岗位酬金,由学校出资;“助研”的岗位酬金,由科研项目课题组自行安排。
“助教”岗位酬金不超过500元/月,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助管”岗位酬金不超过450元/月,原则上每月工作量为30-36小时。
“三助”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最终奖助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十一、住宿情况。学校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
十二、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招生说明
1、 学生导师均由本部硕士生导师担任。
2、 在唐山免费提供宿舍(双人间)。
3、 提供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学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标准。
4、 提供助学金,覆盖所有学生,标准不低于学校标准。
5、 为师生提供获取唐山研究生院科研经费支持的机会。
6、 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主要在唐山及京津地区完成。学生入学后在唐山市报到。研究生院教学师资为本校教师或京
津一流高校教师,教学设施优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最终奖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公布的奖学金政策为准。
十三、人才培养专项
我校是教育部12所“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在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政策精神,发挥学校特色,充分对接区域与行业人才需求,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企联合培养。旨在通过高校的理论学习和企业的项目实践,培养出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应用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创新人才。学校以专项的形式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烟台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等企业、平台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专项合作。现将项目介绍如下:
1. 项目采取“1+2”的学习形式,即学习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在校学习一年,完成课程学分;第2阶段在指定企业实践不少于1年(西门子为2年),期间,完成实践学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课题相关内容开展论文工作。
2. 在读期间享受学校规定的奖助学金。此外,若企业设有专项奖助学金参与项目的学生可额外享受相关政策。
3. 所有参与专项的研究生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即仅在规定企业完成实践环节,而非直接就业。企业可根据实践情况给予个别优秀学员优先录用的资格。
若有未尽事宜,由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解释。
关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特区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奖助学金、企业概况等内容请参见我校研招信息网《2020年西南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专项”招生宣传册》。
十四、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