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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 2020-07-27 20:22:27 | 就上学 | 关注: 

2020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以学校最新更新发布为准,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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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

大学

202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单位代码:10588)

学校概况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学校。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广州,发展历史悠久。学校创办于 1957 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首任校长是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2002 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8 年 11 月 30 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校学术传统深厚,崇教重学。现有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 8 大主要学科门类,其中控制科学与工程、职业技术教育学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民族学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机械工程为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拥有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民族学和新闻传播学 4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会计硕士等 3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是“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有18 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 1416 人,其中专任教师 1005 人,正高职称142 人,副高职称 320 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比例 45.97%, 具有博士学位 351 人,占专任教师 34.93%。教师队伍中,有特聘院士、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者、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规划评审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全国优秀教师、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中组部“青年千人”、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会计领军人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等获得者。学校坚持产教结合、科教融合,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建设有 1 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2 个省级智库(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中心)、3 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1 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 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 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际合作基地),2 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团队。与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建了“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了 223 个政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实践基地。近 5 年,学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1 项,其中国家级2项。学校建设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4亿元。图书馆藏书约 225 万册。学校突出职教特色,服务广东经济社会。作为广东“职教母机”、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镇”,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发挥培养培训职教师资的母机作用,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学校是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中德合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理事长单位。学校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第三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称号。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虽数易其名,却不改初心,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 年我校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民族学和新闻传播学等 4个一级学科(含 17 个研究方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会计硕士等 3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教育硕士开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 9 个招生领域(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数学)、学前教育为今年新增专业)。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招生领域设有信息技术、加工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等 5 个招生方向,主要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造就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高层次“双师型”师资。2020 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其中,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招收 88 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4人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生 3 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拟招收 236 人。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及考试科目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各学科(领域)实际招生数将视生源和学科(领域)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 2020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20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专业学位研究生1.报名参加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中的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报名参加全日制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中的各项要求。(2)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 5 个招生方向(信息技术、加工制造、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3.报名参加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2、3 各项的要求。(2)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培养实际,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相关专业还需满足下列招生具体要求:(a)教育管理专业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下同)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承认中专、技工学校,下同)中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b)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 、学科教学(英语)等 4 个专业只招收普通中学相关科目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关文化课教师(c)学科教学(美术)专业只招收普通中学美术科目专任教师。(d)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只招收基础教育学校教师。(e)教育硕士(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中的教师。(f)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 2 个招生方向(加工制造、财经商贸)只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 3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考生的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4.报考我校会计硕士、电子信息硕士的考生与学术学位考生报考条件相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以各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一)网上报名。报考 2020 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9:00-22:00。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注意事项(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期间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 2020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体事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请留意相关通知。)(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2.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 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在 2020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3.有关现场确认情况变动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四、报考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三)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缺一不可。(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四)初试科目。2019 年 12 月 21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2019 年 12 月 21 日下午外国语2019 年 12 月 22 日上午业务课一2019 年 12 月 22 日下午业务课二(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 2020 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校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 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我校执行国家 A 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 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注意:报考会计硕士复试中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收类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在各学院招生目录中注明),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二)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我校视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在 2020 年 9 月 1 日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公费定向教育硕士计划

我校是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拟在我校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开设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相应的教育硕士的领域,并在备注里填写“公费定向”字样。本计划的复试和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相应环节中公布。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制学费

(一)学制所有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为 3 年。(二)学费标准1.全日制:(1)学术型硕士(民族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非定向生、少干计划定向生 7000.00 元/生•学年;其他定向生 8000.00 元/生•学年,广东省内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计划免收学费。(2)专业型硕士:教育硕士 8000.00 元/生•学年;电子信息硕士 7000.00 元/生•学年;会计硕士 15000.00 元/生•学年。2.非全日制(1)专业型硕士:教育硕士 10000.00 元/生•学年;电子信息硕士 8000.00 元/生•学年。

十四、奖助政策

为了确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潜心学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应用,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经费投入力度,实行一系列的优惠奖助政策。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政策有:(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 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二)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给予一次性 12000 元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含破格录取),给予一次性 10000 元奖励。(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 8000-10000 元/年;二等奖学金名额约为在校生人数的 25%,奖励标准为 4000-8000 元/年;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人数的 25-65%,奖励标准根据资金预算动态调整。(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 20000 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 500 元奖励,覆盖面 7%。(六)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 元/生。(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 元/生。(八)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 元/生。(九)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总数的 10%设置“三助一辅”岗位数,岗位酬金 4500 元/岗•学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十)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二)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三)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如有变动, 以报名期间我处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四)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293 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邮 编:510665联系电话:020-38256458联 系 人:丁老师,宋老师E-mail:gdgsyzb@163.com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gpnu.edu.cn/

关键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研究生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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