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以学校最新更新发布为准,仅供大家参考。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本章程适用于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14462
2、学校名称: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邵福(校长)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普通高考、对口升学、五年一贯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相关信息以山西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录取。
2、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3、专业安排办法:录取专业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4、美术、音乐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中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3、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配专业,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
(四)社会人员招生录取办法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工等均可报名,录取及相关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年 | 学制 | 备注 |
640101 | 旅游管理 | 2600 | 3 | |
670301 | 文秘 | 2600 | 3 | |
670102 | 学前教育 | 2600 | 3 | |
670103 | 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 | 2600 | 3 | |
670103 | 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 | 2800 | 3 | |
670104 | 语文教育 | 2600 | 3 | |
670110 | 历史教育 | 2600 | 3 | |
670105 | 数学教育 | 2800 | 3 | |
670120 | 现代教育技术 | 2800 | 3 | |
620811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000 | 3 | |
670114 | 体育教育 | 3000 | 3 | |
670203 | 应用英语 | 4000 | 3 | |
670106 | 英语教育 | 4000 | 3 | |
650115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5000 | 3 | |
670112 | 音乐教育 | 5000 | 3 | |
670113 | 美术教育 | 5000 | 3 | |
670116 | 舞蹈教育 | 5000 | 3 | |
650101 | 艺术设计 | 5000 | 3 |
六、证书颁发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七、奖助学措施
1、被录取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学校设有“石磊奖学金”,同时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监督机制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查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校纪委监督电话0349-8851277.
九、学校地址
朔州市开发区长宁东街85号 邮编:036000
十、咨询方式
电话:0349-8851058(传真) 8851059
QQ:1713518729 2569381234
学校网址:http://www.shuozhou.gov.cn/ztjs/szszz/
十一、本章程由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