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以学校最新更新发布为准,仅供大家参考。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国标代码:14183
3.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学院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于200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与规划类、交通与市政工程类、机电与车辆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为国家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8万平方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3-61752255(仅限投诉举报),邮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七条录取顺序与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
2.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专业。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以下专业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要求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无色盲、色弱。
(4)室内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癫痫、斜视。
第九条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二条新生未按要求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20年普通招生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6200元/年;电子商务、商务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7300元/年;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如有变化,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2.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及免收学生住宿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助学保障
第十五条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三峡移民学生教育资助、院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圆梦助学计划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学院网址:www.cqjzc.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