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以学校最新更新发布为准,仅供大家参考。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 ||
第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670102 | 学前教育 | 3300 |
670103 | 小学教育 | 3300 |
510107 | 园艺技术 | 3300 |
510301 | 畜牧兽医 | 3300 |
510302 | 动物医学 | 3300 |
510315 |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3800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500 |
56011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4100 |
560103 | 数控技术 | 4100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500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700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5100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100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100 |
630302 | 会计 | 400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3300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500 |
600405 | 空中乘务 | 3300 |
620201 | 护理 | 4300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将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铺盖面约20%。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统考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
对口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统考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综合成绩、外语、数学,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综合成绩、语文、外语。
有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
5.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空中乘务专业招收本校面试合格的考生。
9.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3166222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