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以学校最新更新发布为准,仅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部代码:10129。
学校类型:学校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学校地址:校本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招收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招收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录取规则: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以上。
对报考普通理科英才基地班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对报考蒙授理科英才基地班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以150分计)。
对报考我校本科普通理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本科蒙授理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民族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班)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
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考生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综合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英语、专业课综合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依次按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专业课择优录取。
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美术类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美工设计类专业须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美工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2. 其他省市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参加我校承认的相关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精神执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和自治区统考测试。单考单招:专业测试+文化测试,文化课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排队;普通类:专业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排队。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方具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资格。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各队人员需要及体育术科成绩择优自主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各省级招生办批准之后,办理录取手续。
学历证书: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其他: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农业大学网址:http://www.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共微信: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共微信:nndzsb
咨询电话:0471-4311359;4300730传真:0471-4314078
监督电话:0471-4309279
E-mail:nndzsb@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