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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山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 2020-07-06 15:33:33 | 就上学 | 关注: 

2020年泰山学院招生章程发布

招生章程以学校最新更新发布为准,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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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南校区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邮 编:271000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泰山学院于1958年9月开始举办高等教育,2002年3月教育部批复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9月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建有原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1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多人。现有教职工1341人,其中专任教师969人,博士研究生246人,教授、副教授357人,新世纪**工程国家级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学术骨干、省级教学名师及省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青年创新团队6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300余人。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首批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圆满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各项工作。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第三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1个,山东省人才培养模拟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现有省级精品课程39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学校师生在全国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多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国家级奖励253项、省级奖励823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泰山文化研究、教师教育、旅游规划与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现拥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10个,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各1项。“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5项,省部级项目224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387项;发表学术论文3736余篇,被SCI、EI、SSCI、CSSCI收录833篇,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322余部;举办“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泰安会议”“第三届世界名山学术研讨会暨区域社会文化发展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30余次。

学校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以知识结构合理、作风扎实、善于实践、勇于创新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2020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并在山东省招收专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1、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等统考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音乐类专业、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高校联考专业: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音乐类(济南大学平台)、书法学(聊城大学平台)、舞蹈学(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播音与主持艺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体育舞蹈和健美操(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等高校艺术专业联考且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

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类、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等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四)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后,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类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山东、浙江、天津、海南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专业调整

第二十四条普通本科学生入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除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外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关键词:泰山学院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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