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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 2024-06-18 20:16:54 | 就上学 | 关注: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济南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全国各高校录取分数线

全国各高校学费情况

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

监督电话:(0531)8262750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特别是报考3+2对口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4)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章程中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5518号邮政编码:250103

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82627535、82627561

济南职业学院网址:https://jnvc.edu.cn/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jnvc.edu.cn/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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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济南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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