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包含高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报考条件、学费标准、宿舍条件、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考生报考前一定想知道清楚。一般来讲,计划招生人数是不变的,但可以因为生源质量很高而追加招生指标,一般不削减指标。考生在确定所报考的院校时和填报专业志愿时,要仔细阅读2024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
1.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女生(净高)163—175cm;男生(净高)173—185cm。
(2)双眼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5以上,此标准相当于E字表4.7以上(近视人员请佩戴隐形眼镜)。
(3)五官端正,面容姣好,面部及四肢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腋臭、纹身等问题。
(4)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等。
(5)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种传染病、慢性病、遗传病史。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执行相关省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并取得相应的课程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许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006911911。
学院官网: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